政府公報網站本月20日發布皇家法規,為遺產類房地產稅進行減稅50%,還包括各類發電廠和用於發電產業的地產稅、獲准特許開發的房地產開發產品和公寓樓,可減稅達90%為期3年。
 
這項房地產稅減稅法律皇家法規,已獲得第十世王簽准頒行,列入政府公報後正式生效,規定對部分房地產進行減稅優惠,以符合目前國家經濟、社會和地方的具體情況。該皇家條例屬於「臨時法律」類別,只有5大條款,從元月1日起生效。
 
按照該部法律規定,對於繼承遺產類的房地產類財產,不論是公寓租屋,還是其他類建築物,持有者為自然人,用作住宅並註冊於戶籍住宅中,可享受減稅50%的優惠,但必須是在2019年3月13日之前完成的該財產移交繼承法律程序。此外,用於發電事業的土地、與水庫相關的建築物與地產、與水力發電相關的房地產,也可享受減稅50%的地產稅。
 
該皇家法規第4條規定,以下各類房地產產品或財產可獲得減地產稅高達90%:金融財團銀行或金融業者取得持有所有權不超過5年的房地產、特別是臨時設立的金融財團企業、人民團體金融財團以及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房地產,還有正在開發建設過程中的住宅樓或住宅區開發項目、工業園區開發項目、大學和大專院校的房地產、學校、動物園、遊樂場、捷運站公共停車場和客運站公共停車場、機場用地和高速公路用地。只要是符合土地開發管理法律的開發項目,可統一享受為期3年的免稅90%的優惠。

 

資料來源:泰國中華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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