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泰國房產稅繼續減免只交10%!

近日,泰國政府為恢復經濟,促進房地產發展。2021年1月26日,泰國內閣決議延長實施土地與房地產稅只徵收應繳稅費10%的惠民措施,以及價值300萬銖以下房地產過戶費僅收取0.01%,為期1年。

Part 1

什麼是泰國房地產稅?

根據2019年3月通過的《土地和建築物稅法》(Land and Buildings Tax Act, BE 2562 ),房地產稅是:每年對土地和建築物按農業,居住,商業及空置四大類型徵收的稅,即持有土地,別墅,公寓等房產的所有者(泰國人與外國人同規)。稅率根據土地和建築物的土地廳評估價值及用途計算,由房地產所在區域政府徵收。該稅收徵收範圍為土地,包括公寓、服務式公寓、或任何可用作住宅或用於存儲的建築物(包括房屋) ,工業或商業目的的建築物。
 
 
 
 

Part 2

哪些人需要繳稅?

1、土地及建築物所有者(在土地所有者和建築物所有者不是同一個人的情況下,則土地所有者繳納土地稅費,建築物所有者繳納建築物稅費。);2、公寓所有者;3、佔有或使用屬於國有財產的土地或建築物所有者;4、在任意一年的1月1日前(包含)成為土地或建築物的所有者,須負責繳納當年稅費。(舉個例子:在2020年1月2日過戶的房產,由原所有者繳納2020年稅費,而新所有人則從2021年開始繳納。)
 
 
 
 

Part 3

2021年房產稅具體措施

①、2021年土地與房地產稅只徵收應繳稅費10%。減少土地及房產的稅收,以適應當前的經濟條件,根據土地和建築物稅法收取,2021年度的稅收將減免為根據第42條或第95條稅法計算的稅額的90%(視具體情況而定)針對以下土地和建築物:(1)農業用地和農業建築物。(2)用於住宅的土地或建築物。(3)用於其他目的土地或建築物,除了農業和住宅用途。(4)空置的土地或住宅,都將獲得90%的減稅。
②、對價格不超過300萬泰銖房屋,過戶手續費將降至0.01%。不動產轉讓費從2%降低到0.01%,並將不動產抵押費從1%降低到0.01%,僅適用於以下房地產交易:(1)土地和建築物一起的獨立式住宅,或開發商根據土地分配法開發的商業建築。(2)以每棟不超過300萬泰銖的價格過戶的房屋,過戶轉讓、房地產抵押,作為住所必須同時進行處理。該規定自政府公報刊登之日的第二天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生效。
 

Part 4

房產稅怎麼支付?

不繳納房產稅會有什麼影響?
如果納稅人未在2021年6月內繳納稅款,將被處以未付稅款的40%罰款。以及每月額外1%的未付稅款,不包括《 2019年土地和建築物稅法》第68條和第70條規定的罰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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